TOP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后果
编辑:Iamyou | 时间:2016-09-30 | 浏览:4443次 | 来源: 网络


  一、凡是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三、少缴或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没有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五万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的,承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四、不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定罪量刑。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如实申报,造成税款流失,构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被定罪量刑,也就是说,该纳税人面临牢狱之灾!根据我国刑法第 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赁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分享到: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怎么补交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受贿罪的规定

网友评论

相关栏目

普法教育 学界动态 法治调查 国家赔偿 安全生产 劳动纠纷 法治观察 立法动态 合同纠纷

推荐律师

秦甜甜

13472727497

施琪

15026780747

冯梦实

13916309023

冯源

023-63763772

熊万里

13371822350

冯贇

13601849593

宋玲娣

13564200605

毛亚金

15009642436

刘睿

15000876147

最新文章

· 段超、李忠诚等组织考试作弊案
· 二十年前的欠款还能要回吗?
· 以假裸照威胁女老板的小伙不构成强奸罪
· 精神病鉴定是否应当包括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 关于诬告陷害罪
· 失主怒晒“拾手机者”个人信息欠妥
· 追问广西某县政府代杀人犯赔偿70万的法律依据
· 公安部:旅馆出售、泄露旅客住宿信息或追刑

推荐文章

· 男子嫖娼遇假警察,被骗4000元私了。
· 盗窃罪辩护律师:肥肥偷车卖钱为了吃肯德基
· 律师在线解答:女子让座手机被捡不还,不要..
· 中国律师在线:信用卡恶意透支,只会自食其果
· 律师在线解答:花季少女的陨落,爱去了哪里?
· 中国律师在线解答:多一点爱,少一点罪恶
· 中国律师在线:长沙男子交往17个女友被拘,..
· 拒绝非法营运,不要坐上黑车

Copyright 2013-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3004283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50001    技术支持: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